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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比例调整

2024-11-29
在个人缴费窗口申请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总体比例与企业一致。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报表》上填报缴费基数。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条例规定: 1、养老保险按缴费基数×19%。 2、综合医疗保险:按缴费基数×9元财政补贴标准:10元。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5。 4、失业保险: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缴42050.416.82)。 5、住房公积金:无。 6、个体工商户、待业者、已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不在缴纳范围内,缴费比例若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比例执行。 7、所报缴费基数应以实际收入为准,但不得低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205元60),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4205元3)。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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