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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一般情况下,业主自治小组属于非正式的物业管理主体;但是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大会决议中明确业主自治小组的产生办法和职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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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中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己的组织,不属于基层自治组织,不享有法人资格。 (二)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说白了,就是居民们组织起来管理和监督物业的。
业主委员会对小区进行自治是可以的,因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为了管理小区而设立的,其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对小区的物业进行自治。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1、首届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投票选举产生;2、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规则进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通常为5~11人,也可以根据小区情况在议事规则或管理规约中对委员人数进行约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八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的效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有: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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