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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推进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布局和协调发展。...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实行有效期制。从事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业务和一类摩托车维修业务的维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业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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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推进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布局和协调发展。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维修质量负责,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维修。尚无标准和规范的,可以参照机动车生产企业提供的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和有关维修技术资料进行维修。
结算维修费用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开具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机动车维修专用发票或专用发票,并附统一的《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规定的结算票据和结算清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项目套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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