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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声明书》。婚姻登记...
结婚证手续: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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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外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涉外婚姻同样受我国法律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两岸结婚手续如何办理 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果在大陆申请婚姻登记,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 问:民政部对于台胞在大陆登记结婚有没有明文规定? 答:民政部发布的《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的程序做了具体的规定。 问:按照这个规定,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他们应该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呢? 答:台湾同胞要求与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大陆居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问:那么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要在大陆登记结婚的话,应该准备哪些证件和证明? 答:按规定,大陆居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台湾居民应当提供:一是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它有效的旅行证件,二是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第三个是婚姻状况证明,第四还应当提供在大陆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如何结婚及申办赴台 一、台湾居民首先须在户籍所在地地方法院公证办理《单身宣誓认证书》,有效期3个月。 二、约1个半月后,前往大陆所指定之各级人民政府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三、到大陆所指定之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书》。 四、返台后,前往海基会办理《文书验证》。 五、其次到户籍所在地户政事务所办理《结婚登记》。 六、去"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旨理局"申请大陆配偶"来台探亲"。一年可申请2次,每次停留期间为3个月。若台湾配偶年逾65岁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得申请延期照料,总停留期间最长为3年。 七、大陆配偶入境后15日内应持旅行证向居住地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八、大陆配偶如符合下列情杉之一者,得前往"内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申请到台团聚: (1)结婚已满2年;且婚后累计在台合法停留时间逾300日; (2)与现任台湾配偶所生子女在台设有户籍; (3)其台湾配偶年逾5岁或为中度以上身心残障。 停留期间为6个月,效期届满前,得申请延长一次6个月,总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年。届满一年前须出境后再申请团聚到台。 九、台湾配偶如具备结婚已满2年或已生产子女者,可到中华救助总会申请大陆配偶"来台居留"。每年配3600名。 十、大陆配偶居留满2年后,可向居住地县市警察局申请定居,核准后发给身份证。 离婚的五种选择 依据规定,涉台婚姻的当事人选择离婚有以下5种方式: 1.在大陆协议离婚 2.在大陆调解离婚 3.在大陆判决离婚 4.在台湾协议离婚 5.在台湾判决离婚
问:如何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答:到男方户口所在区的民政局办理。带身份证及户口薄,照像交钱就可以了。现在结婚很容易!年龄合法,证件齐全,去婚姻登记处签一份保证书就行! 1、办理机构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3、申办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为依据)。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规范、有效的。 4、申办手续 1)户口证明(户口薄、户藉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4)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出具的当事人《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6)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1至5项证件、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效的离婚证件(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7)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5、办理程序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提供证件、证明大道的->大道的凭介绍信到指定医院进行婚前体检大道的->填写《结婚登记申请书》大道的->大道的审查、审批,颁发《结婚证》 6、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婚姻证书费9元/对。 7、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3)《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 8、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9、投诉监督 结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登记机关所在区县民政局或上海市民政局监察室投诉、举报。 l法律条件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无配偶;互相自愿;不属于直系血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无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先天性遗传疾病和先天性缺陷。 l结婚申请¤¤¤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分别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结婚申请书。¤¤¤私企、外企被聘人员及离职人员应向本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结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档案仍在原单位的回原单位办理;档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暂时无法投放的,应向本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结婚申请。¤¤¤个体户及无职业者应向本人居住地居委会或所在辖区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结婚申请。¤¤¤农转非户口办理结婚手续一律回原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所管辖区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成都市内五城区流动人口:需要办理结婚手续的应向档案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提出结婚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结婚申请的书写初婚申请者的书写申请单位领导:现有你单位职工张柳,女(或男),24周岁,未婚,自愿与某单位职工李刚,男(或女),26周岁,未婚,结为夫妻,双方均符合《婚姻法》各项规定,特申请结婚,请予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张柳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 再婚者的结婚申请 申请单位领导:现有本单位职工王春,男(或女),40周岁,离异,自愿申请与某单位马晓,女(或男),35周岁,离异,结为夫妻,特申请结婚,请予批准。此致敬礼!申请人:王春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 l婚前培训男女双方提出的申请由所在单位批准后,由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安排双方到女方单位所在辖区参加婚前教育培训班,并将双方取得的“婚前教育合格证”交女方所在单位计划生育部门。 l婚前体检:婚前体检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体检的基本内容涉及三个方面: v.病史询问:有无传染性疾病、遗传疾病、精神病;双方是否近亲、女方月经初潮年龄及月经情况。 v.身体检查:注意发育是否成熟,有无畸形,重要器官的功能,精神、语言、行为有无失常,皮肤有没有传染病或麻风结节,血压是否正常等。 v.女方还应进行生殖器内(子宫)检查,如有性生活史,则从阴道内进行直接检查;无性生活史,则从肛门进行检查。 v.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尿体验,胸部X线透视。重点检查乙肝表抗、性病等。 l结婚登记 m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区、乡一级民政机构 m结婚登记所需资料 w.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证明。户口证明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内容; w.居民身份证; w.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不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申请结婚登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印章。 w.1.5--2.0寸免冠黑白照片3张。一、结婚登记的条件:(一)、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二)、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三)、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四)、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五)、双方自愿结婚;(六)、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七)、当事人持《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即: 1、内地居民(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二、结婚登记的程序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三)、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四)、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五)、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七)、颁发结婚证。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4、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5、祝贺新人。三、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办理复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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