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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总公司中标的,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而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总公司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总部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总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要地位,即分公司可以持有营业执照,从事外部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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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法律效应上两者是没有区别的,具体情况如下: 1、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2、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1.可以。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 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总公司能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需要特殊资质的行业,不能委托分公司签订。如总公司在中标之后是可以委托分公司来签订合同的,但是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来与业主签订,分公司签订完合同之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必须由分公司来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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