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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先组织自审、自查、自评,自评工作完成。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基建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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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程序,建设单位主持, 一、主持人开场白, 二、介绍参加竣工验收单位名单和宣布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组主要成员, 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单位项目负责人, 2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4其他人员, 三、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施工单位),质检检查报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单位), 四、主持人宣布验收方案,并且征求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意、见 五、参会人员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 六、对工程实体检查, 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为主,监理工程师,设计,施工单位人员参加,为方便起见可分为,土建工程实体检查和安装,含电梯工程实体检查两部分, 七、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部门(规划消防环保等)对工程进行评价发言。 八、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九、验收组组长宣布竣工验收结论, 十、质检监督部门做竣工验收监督报告, 十 一、建设单位做总结发言。 法律依据《建筑法》。
1、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见检验批质量验收程序)。 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5、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文章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 6、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9、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规定建筑工程类。 1 0、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感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建筑法》。
竣工验收程序为: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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