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规定,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一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二审法院(一个月左右) 2、第二审法院审查立案并移送业务审判庭(十五日左右) 3、二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阅卷(通常一至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9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关于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补充规定》:重大的犯罪集团和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刑事诉讼规定的一审期限、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一审、二审期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按刑诉法规定期限不能审结的,也可按上述规定延长一个月审期。交通十分不便,可以延长审期的边远地区由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定。正常的司法实践上是一般不能超过1个半月,特殊可以再延长一个月。退回补充侦查后审限重新计算整体而言,我们所能够给大家提供的只能是刑事案件当中辩护词的写作上的一些要求,但是,这里对整个刑事案件的一些重要消息可以说是一无所知,我们是没办法针对性的给出一些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的,认为量刑过重,这不是凭自己的感觉随便辩护的。
对于一审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208人已浏览
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