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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如果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公安机关还应当修复或赔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
对于未涉案的工具,公安机关不得扣押。为了侦查案件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扣押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但必须出据扣押清单。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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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涉嫌商标侵权,工商部门就有权扣押物品,但物品扣押期限只有1个月,最多可延长1个月。商标法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这要看该物品是否属于涉案物品,如果不属于涉案物品,应该归还当事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以内,无人认领的,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权属明确无争议,并且涉嫌犯罪事实已经查证属实的,应当在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后及时返还,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查找不到被害人,或者通知被害人后,无人领取的,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孳息随案移送。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可以,而且公安机关应当主动返还扣押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的扣押,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执行职务遇有法定情形时,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强制扣留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当指出,居民身份证是可以依法扣押的。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从本款规定可以看出,居民身份证扣押的基本涵义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扣押居民身份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随意离开其居住地,除此之外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2、有权扣押居民身份证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扣押居民身份证的适用范围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即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对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4、扣押居民身份证不得违反程序法律规范,即对确属因执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需要扣押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严格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场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给嫌疑人; 5、居民身份证的扣押具有国家强制性,当事人不得拒绝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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