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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加盖法院诉讼费专用章一联【给当事人】,银行收取的一联【银行存档】,加盖银行业务章回执的一联【法院存档】...
这些票据在法院都是有存档备案的,你们只要去申请执行后立案后都应该有卷宗,可以去法院查一下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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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法院执行局不进行执行,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政法委督促该法院执行庭; 2、就你所讲,你应该积极向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财产线索等情况; 3、《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以上回答如有疑问。
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局会向你送达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之后,就看法院的执行情况再通知你。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法院执行到财产,会告知其前去领取。 2、如果法院没有查到财产,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3、法院查不到财产,申请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发现被执行人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如果法院无故拖延执行,你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2的规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法院执行局不执行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行为而不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对下级法院长期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同执行,也可以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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