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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不能放弃。由于探视权不仅是法定权利,也是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法律义务不会因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消灭。即当事人放弃法定义务的行...
不能,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该无效。探视权是父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基本的义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不能独立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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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可以放弃。探视权也是见面交往的权利,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见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写放弃探望权的协议,到当地公证处公证放弃探望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与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与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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