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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从未在当地城市参保的人员,请先到缴费申报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2、申请转出社保关系时,需先停保,如有欠费的先补缴欠费后...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精神,从2010年1月1日起,已经缴交的养老保险基金就不可以退了,但是可以转移接续。国办发〔20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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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省跳槽,养老关系随人转移 2、异地缴费,个人账户储存累。“这是全国的政策和操作实施办法,以保证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缴费,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接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能够如期享受养老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负责人介绍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基本原则是,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在跨省就业时,按上述办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流动的转接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上述办法制定具体办法。但已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职工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如下: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注: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可以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费至15年,享受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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