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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建农业节水设施,对农业节约用水项目和农业开发项目中有节约用水措施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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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有关区(市)县节约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节约用水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及有关区(市)县节约用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二)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节约用水设施、设备的;(三)供水企业向未取得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户供水的。
除使用海水的情形外,设备冷却水、锅炉蒸汽冷凝水应当循环使用,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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