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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偶。即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或者妻,已经离婚的或者尚未结婚的不是配偶,不享有继承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构成事实婚姻的相互享有继承权。编辑本...
我国《》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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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亮作为王大爷夫妻的养子,依法应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无争议。本纠纷的争议焦点是王立明是否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与王亮一起继承王大爷夫妻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此种情形的认定,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互负父母子女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与之相对的若因自己的子女或养子女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而形成养孙子女的,不能视为该种情况。本纠纷中,王立明由王大爷夫妇直接收养为养孙子,在共同生活中实际互相负有父母子女的义务,应当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因此,王立明可作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王亮一起进行继承。
我国《》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亮作为王大爷夫妻的养子,依法应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无争议。本纠纷的争议焦点是王立明是否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与王亮一起继承王大爷夫妻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此种情形的认定,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互负父母子女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与之相对的若因自己的子女或养子女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而形成养孙子女的,不能视为该种情况。本纠纷中,王立明由王大爷夫妇直接收养为养孙子,在共同生活中实际互相负有父母子女的义务,应当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因此,王立明可作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王亮一起进行继承。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没有先后顺序。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分配更多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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