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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孙子女能否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2022-09-01
我国《》第10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王亮作为王大爷夫妻的养子,依法应认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并无争议。本纠纷的争议焦点是王立明是否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与王亮一起继承王大爷夫妻的遗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2条规定,他人为养孙子女,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以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关于此种情形的认定,法律虽无明确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互负父母子女义务的应当认定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与之相对的若因自己的子女或养子女收养他人为养子女而形成养孙子女的,不能视为该种情况。本纠纷中,王立明由王大爷夫妇直接收养为养孙子,在共同生活中实际互相负有父母子女的义务,应当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因此,王立明可作为王大爷夫妇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王亮一起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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