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同等时间补休,原则上当月安排。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加班是当月付出的劳动,应当当月结算。因此,加班原则上应当当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期安排。
周末调休工资计算方法 可以要求三倍的工资,调休的星期六和日双倍工资。 周末加班工资的具体标准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
单位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派职工到外地出差,应按财政局有关规定发放出差补助,不支付加班费,也可以不安排补休。到外地出差时间及往返路途不计算加班时间。 原因如下: 一是在途时间对公司不属于生产经营,并不能产生生产经营的效益; 二是虽然在途时间不能自由支配,但期间只是乘车,并无实际工作内容,也没有实际提供劳动; 三是在乘坐火车时,可以照常休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56人已浏览
972人已浏览
881人已浏览
2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