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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同等时间补休,原则上当月安排。 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七条规定,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加班是当月付出的劳动,应当当月结算。因此,加班原则上应当当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支付加班费。但用人单位征得劳动者同意,也可以延期安排。
周六周日上班可以调休并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就是对你的问题关于周六日加班规定加班费计算方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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