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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进行立项的法定程序是: 1、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2、可行性研究是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对项目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
一、立项审批 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书(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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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6、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8、图纸会审纪要;9、施工合同(复印件);10.标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12、建设单位驻地代表授权书;13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签订的协议。
凡是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有:(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资金来源;(5)当年投资额;(6)工程规模;(7)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 1、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 2、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3、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当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须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报建手续。其他建设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便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1)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2)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3)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4)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报建情况; (5)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程序:招标登记;招标范围见组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工作班子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确定合格投标人;编制发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接受投标文件;组织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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