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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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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需要办理的: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8、图纸会审纪要; 9、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10、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1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12、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13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法律依据《建筑法》。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其他需要的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所需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文件、审批、方面:1)施工图经审核(现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记录已由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并发送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签订(虽然《建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办理、领取(有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单位配合);4)三材指标或实物已落实;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编制并批准;6)施工图预算已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2、工作场所、设施方面:1)临时设施、工棚、施工道路、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已基本完成;2)塔吊、模板、钢筋加工机械等设备基本准备齐全;3)工程定位测量已符合条件;4)其他方面;: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临时设施能够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施工机械通过维护可以保证正常运行;劳动力已经调集到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消防设备已经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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