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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可以同时实行多期激励计划。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各期激励计划设立的业绩指标应当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指标低于前期激励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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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有)。
除非得到大会明确授权,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大会审议通过激励方案之前可对其进行变更。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方案进行变更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一)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二)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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