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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结婚的赠与财产,以结婚为目的,一般返还给付的彩礼;婚前恋爱期间赠与的财产,未撤销赠与或者赠与无效的,依法归受赠人所有。...
可以主张退还。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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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因此,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是有效的,与是否经过公证无关;3、你们夫妻之间的协议可以看做是一个赠与合同,你们自愿合法签订合同,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4、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5、因此,房屋并没有交付,你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
婚前给付财产一般有以下三种情况: 1、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成为彩礼; 2、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汽车、住房、紧银首饰等,一般是婚前赠与财产; 3、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则属于双方的礼节性往来。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男女双方恋爱、婚姻关系稳定时,发生财产上的往来,当事人一般都不会可以保留证据。当双方关系破裂,财产成为政治的焦点时,双方往往也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却都没有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赠与未成年财产一般不能分割。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权利人依法享有直接控制和排斥特定财产的权利。但是,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赠与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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