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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的区别有哪些

2023-09-13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见,移送管辖的前提是受理案件的法院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本来是有管辖权的,只是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例如案件一方当事人是该法院原先的院长,导致该法院所有法官都需要回避,出现无人可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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