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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之中约定,将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的房产赠与给双方的子女,应认定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基于该共同处分夫妻共...
协议上既然有备注,那么这件事就是有法律效益的,商铺的一半并不是全部,房产证上面写他的名字很正常,一半的分配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找人对商铺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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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协议引起的后续没法落实的问题是经常发生的,几年前有过同样的案子,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把案子解决的,即老百姓所谓的“民告官”。 根据您的情况来看,离婚协议已经确定房子归女方所有,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并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责任在于房屋管理部门,您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并由民政部门盖章,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如果还是刁难,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告房屋管理部门不作为。
办理离婚住房过户,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和土地证。 过户时需要房产证的登记人和共有人,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四条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无论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判决书都是具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果离婚时法院确定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对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后的房产过户,双方当事人需携带离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明亲自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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