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二、《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
本罪的特征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幼女的身心健康权利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有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59条第2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刑期处罚: (一)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1次,为拘役六个月或者管制刑;引诱、容留、介绍1人卖淫2次,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引诱、容留、介绍2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引诱、容留、介绍3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四)引诱、容留、介绍4人卖淫各1次,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六个月。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