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其工作时间支付双倍工资。 2、用人...
交通肇事和工伤可以兼得,但部分项目比如医疗费,不兼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拆迁获得的赔偿如下: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
1、合同订立后。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第(二)款第4项约定: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当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其中第一种方式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第二种与第三种方式都是空白,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您在购房时选择了第一种方式,那么应在附件六中明确约定各种装饰装修及设备的价格标准,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开发商会说提供的装修现状与合同约定一致,合同约定的就是购房人看到的标准。因为标准不能确定,不能确定最初合同约定的价位标准,即使能做出现在实际装修价格标准的鉴定,但因没有合同约定的标准价位,因此无法做出差价,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装修的标准,那么主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按装饰、设备差价的赔偿是无法执行了,此条就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因此一定要在附件六中标明价位,否则购房人的利益是得不到保证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08人已浏览
33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7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