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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属于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因为不可抗力...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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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认定办法》第4条的规定,你本人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为从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超期后,劳动机关不会受理。现在你已超期,最好的办法是:第一步,仍向劳动机关申请认定工伤,拿到不予受理的文书;第二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民事赔偿诉讼(越快越好,不要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当受理;第三步,法院受理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属于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因为不可抗力等正当原因未能申请工伤认定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无正当理由超时的,可以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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