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后男子提出离婚获法院支持,并获精神赔偿因亲子鉴定证实自己疼爱的儿子非亲生,穆先生将妻子告上法院。在提出离婚的同时,他还要求妻子返还他4年间支...
本案中A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B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B有权要求赔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异后男子刘某发现其10岁的女儿不是自己亲生,遂状告前妻A,索要女儿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15万元。昨从江夏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处A赔偿刘某女儿抚养费2.3万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其女变更由前妻A抚养成人。2005年5月,江夏男子刘某和A登记结婚,当年9月,A便生育一女B。2010年10月至2012年10月,刘某因犯事在监狱服刑。2012年10月,刘某刑满释放后得知A与别人好了,便协议与她离婚,约定女儿B由刘某抚养。抚养期间,刘某开始怀疑女儿不是自己亲生,2014年8月,刘某带着B到北京做亲子鉴定。经鉴定中心鉴定,他果然不是B的亲生父亲。刘某于是起诉请求女儿B变更由A抚养;由A赔偿B自出生至今的抚养费10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A辩称,刘某从女儿出生到2010年很少带小孩,都是A母亲带的,2010年刘某刑满释放后是母亲帮助带孩子的。2005年A和刘某结婚之前已经怀孕,“我已经跟刘某说过,这个孩子不是刘某的,想把孩子做掉,刘某不同意我这么做,我才生的B,刘某很清楚这个事。”A肯定地说道。但刘某对这些说法表示了否认。A同意B由她抚养,但刘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返还抚养费,她表示现在无力承担。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决:B由A抚养至独立生活时止,A向刘某赔偿2005年9月至2015年3月间抚养费23435.08元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与爱人离婚后武先生才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据北京晚报报道,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的前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2005年9月5日,武先生和爱与爱人离婚后武先生才发现女儿并非亲生,于是一纸诉状将前妻告上法庭。据北京晚报报道,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的前妻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2005年9月5日,武先生和爱人协议离婚,女儿小雨(化名)由武先生抚养。同年9月29日,经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鉴定所出具亲缘关系鉴定书,结论为:武先生与小雨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而其前妻是小雨的亲生母亲。就此,武先生将前妻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书可以认定,武先生的前妻在与武先生尚未离婚之前,与他人发生关系,生下一女。对此,武先生并不知情。武先生的前妻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贞的义务,严重伤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给其精神造成一定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A的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之义务,给B的精神上造成了一定的痛苦,作为无过错方的B有权要求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