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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不是一定在年终的时候发放年终奖的发放不具有强制性,是企业根据公司利润、员工个人绩效等给予员工的一种激励措施。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年度...
年终奖不一定是入职满一年才有。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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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工作满一年是否可的发年终奖企业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发放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的一种自主行为,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无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的具体规定。故一般来说,年终奖的计算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则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或规章制度发放。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约定相抵触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必须按对劳动者有利的原则处理。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均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发,也可以根据本年度的综合经营状况以及劳动者个人年度工作表现,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年终奖与年假相关法规休法定假应照发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均属于法定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的规定,劳动者在休法定假期间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支付报酬,用人单位自然也就必须全额支付年终奖,而不得扣除。工作未满一年也得有《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年终奖或是用人单位已制定发放年终奖的具体办法,且新进入单位、未满一年的劳动者确已付出相应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约定或比例向其发放年终奖。不得以实物折抵《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正因为年终奖属于工资,决定了用人单位只能以人民币的形式发放。提前离职也该拿如果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确定的年终奖数额,那么离职劳动者也应得到相应的年终奖。如果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未规定“年终奖”,但事实上已发年终奖,用人单位也必须向离职劳动者发放。从司法实践上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同样会支持此类离职劳动者按照在岗时间,得到一定比例的年终奖
1、有约定,则从约定: 如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协议里明确约定公司应当支付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有权享受年终奖。 2、无约定,则遵从内心: 年终奖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奖励与激励员工,因此,在没有成文规定年终奖是否发放时,用人单位可以遵从自己的内心,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给予年终奖。年终奖大体上可以分为固定年终奖与附条件年终奖。其中,固定年终奖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一个财务年度结束时向劳动者支付固定数额的年终奖(比如多发一到两个月的工资); 附条件年终奖是指用人单位对年终奖附加一定的条件,待相关条件成就时才向员工支付年终奖(例如依公司业绩决定是否发放)。
一般来说年终奖是属于公司的发放的额外福利,也是公司鼓励和奖励人心的一种手段,严格来说如果劳动合同上没写,那么就不是违法。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也是“年终红包”,作为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奖金和鼓励,都是员工一直期待的。 法律对年终奖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劳动合同上也没做约定,单位不发年终奖不违法。 由于年终奖是一种奖励形式,目前没有一条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必须支付年终奖。年终奖是否发放、如何发放完全取决于企业与员工的具体约定,或者由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 但根据往年劳动者的投诉热点发现,一些企业把年终奖变成了加班工资的代名词。对此,劳动部门提醒,加班工资与“年终红包”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相互抵充。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加班工资的计发方法有明确规定,而“年终红包”的发放与否及金额多少,完全由单位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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