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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有效的办法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
你这种情况的官司可以打赢的,你可以将工头和公司一起告到法院去。但是你现在要注意收集保留好证据。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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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和工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比如说工作服、工作证、工资单、考勤表等)?如果有的话,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走债权债务道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资。你是否知道对方的电话和身份信息?如果你有什么疑问,
工地欠工资不给,可以收集拖欠工资的相关证据,然后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1、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3、单位应该在全额支付工资外,还应加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91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8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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