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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期限的开始日期。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调解依据;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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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以当事人人自愿为原则;损害赔偿调解不是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前提。 ②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行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也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调解协议赔偿自己的损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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