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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2)收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申报。网络...
根据《》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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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只要你能证明你的居住地址。申请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应提交以下材料: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居住证申请地点在流动人口居住地派出所。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一次免费办理,丢失补办或损坏换领的,需缴纳20元人工费。
根据《》申领,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合同、明文件、或者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包括工商营业、、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没有合同,只要能证明你居住的地址也可以。1、居住证照片收据。许可证大众在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片资格的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照片,取得居住证照片的收据2、身份证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居住地址证明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工作单位或居住(村)委员会发行的证明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居住在出租屋的,提供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屋主(或出租人)出具的居住证明等材料;(2)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3)居住在居民家中(亲友房屋)的,提供屋主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包括居住地址及拟居住的时限),以及屋主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记载的地址要与居住证办证申请人居住地址相一致),或屋主房产证明材料等;(4)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等;(5)居住在工地工棚的,提供用工(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等;(6)其他有效的居住地址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材料。办理有效期为7个月以上(最长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已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的证明资料。业务6个月以上的证明资料,指就业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使用者、居住(村)委员会发行的相关证明书(必须注明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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