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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在客观上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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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原则:此类行为能力评定的特点是针对某一明确的具体的民事行为时的行为能力评定,因此评定时重点是考察患者对这一具体的民事行为是否具有真实的意思表达,即对该事物的判断、理解、处置能力。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关于
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有一方可以;在双方的民事行为中,需要双方;在共同行为中,需要双方以上;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二、有趣的表示。单一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3、目标必须确定并可能。标的的确定是指标的表示必须达到具体认定的程度。确定标的是否确定通常是行为成立的时候。目标的可能性,指标的客观上必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特殊成立要件特殊成立要件是除一般条件外,特定民事行为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1、在有因行为、缺乏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情况下,原因成为特殊要素。2、在实际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物之交付是一个特殊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1)始期与终期一致。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一起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始期与终期完全一致。而自然人则随着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年龄取得限制或完全行为能力,自然人不仅因死亡而使其行为能力消灭,还可因其患精神病而丧失部分或完全行为能力。(2)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其范围始终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相一致。而自然人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两者的范围是不一致的。(3)民事法律行为能力的实现不同。法人独立参与民事活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由代表机构进行的。所谓代表机构即是代表法人为意思表示的机构。在企业法人,该代表机构谓之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以法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就是法人本身的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定代表人个人的意思表示。所以,应由法人承受法定代表人意思表示的效果。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不一定一致,该不一致以法律设立监护人或代理人制度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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