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法行为地包括违法行为着手地、经过地、实施(发生)地和危害结果发生地。受处罚行为的核心要件是违法。违法行为发现地的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一般应...
民事法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事实行为,指当事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一旦实施该行为即在客观上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二)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三)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四)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五)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七)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八)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九)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等。
一般成立要件1。当事人。也就是说,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有一方可以;在双方的民事行为中,需要双方;在共同行为中,需要双方以上;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二、有趣的表示。单一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3、目标必须确定并可能。标的的确定是指标的表示必须达到具体认定的程度。确定标的是否确定通常是行为成立的时候。目标的可能性,指标的客观上必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特殊成立要件特殊成立要件是除一般条件外,特定民事行为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1、在有因行为、缺乏法律行为不成立的情况下,原因成为特殊要素。2、在实际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物之交付是一个特殊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4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9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