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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如下: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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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流程: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包括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查验工程实体质量;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如有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施工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及《责令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经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对重要的整改内容,监督人员参加复查。 6、验收合格后五日内,监督机构将监督报告送住建委。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报住建委备案。
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单位应先组织自审、自查、自评,自评工作完成。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基建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3、基建处收到工程竣工报验单后,由分管工程副处长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政府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 15天内向质监站备案管理科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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