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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在经营合伙事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它代表全体合伙人与他人为民事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因此,即使是合伙人个人行为,只要其代表合伙并以合伙的名...
债务清偿的原则是: 1.实际履行原则; 2.全面履行原则; 3.协作履行原则; 4.强制履行原则; 5.履行的效益原则。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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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采用以下原则: (1)随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在债务人财产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二者的清偿不分先后。 (2)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情况下,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按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4)不足清偿时的终结程序。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如果此时尚未宣告债务人破产,则无须宣告。
这几个原则提供给你参考: 1、的债务有合同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的盈利分配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过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 (2)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来履行债务,而不得随意提前、迟延或更改履约方式。这样,可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协作履行原则。债权债务当事人双方要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保证合约的履行。 (4)强制履行原则。债务人对到期债务不偿还,而又不属于例外责任的,执法机关可以强制其履行,直至其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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