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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指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购得的房产。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
离婚分割房产增值,如果该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该增值也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但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则分割房产与增值部分,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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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不应归双方共同所有,理由如下:1.尚未还贷形成的增值部分是不确定的。不能否认,房屋有降价的可能,当还贷期间房价跌落,还贷人不能要求对方返还分割的款项。并且,在房贷还清之前,贷款银行是房产的抵押权人,若还贷人无力还款,银行将行使抵押权,房产增值将不复存在。2.离婚后,一方需要继续还贷,方能保住增值利益,而另一方将不再参与还贷。若此种情况下,双方均分增值利益
关于离婚时房产增值如何分割,要分情况讨论: 1、第一种情况,购房时,只有一方出资购买的,此房子属于购房者的个人财产。不管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只要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都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由房子的增值部分属于房子价值的一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第二种情况,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单独列出予以分割了。如果是以个人财产购买,夫妻共同还贷的,此时就需要考虑婚姻家庭解释编一的规定了。也就是说,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
婚前房产是夫妻一方出资所购还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共同出资所购的不同情况,这对房产增值后增值部分的分割至关重要。 也就比如说,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子价格为100万元,离婚时因市场因素涨到400万元,其中300万元就属于自然增值,在离婚时无论是自然增值部分还是婚前房产本身,都是属于婚前一方所有,不存在说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可以分给配偶另一方这一说,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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