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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二者均是独立的法人。按照法律规定,资质是不可以出借的,如果发生事故,由借用人和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可以以子公司的名义投标并成为合同主...
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实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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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与子公司虽然在事实上是控股关系,但是在法律上确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能借用一方资质或业绩证明进行投标,即使投标了,也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可以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某个人进行投标操作,但是名义上必须是母公司,签合同等所有事项均是以母公司名义才可。代理商是用代理母公司投标,子公司借用资质和业绩是为自己投标。子公司不能使用母公司运营资质分公司不得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据此,招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是不能进行投标的。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资质的主体是法人,分公司只能借用总公司的资质,并且借用一定要总公司开具证明。 2、《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总公司为什么不能使用分公司的资质或业绩投标 第一,分公司独立参与投标时,是区别于总公司的独立民事责任主体。此时,使用总公司资质或业绩投标属于典型的“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方式获取的资格或资质证书投标”。相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将这种行为明确界定为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规定了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法律后果: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的资质或者业绩,是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为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所提出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考察的是投标供应商具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允许分公司借用总公司的资质或业绩,中了标总公司不履行合同,还是分公司来做项目,会给采购项目的质量带来严重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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