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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南街区公租房申请人家庭提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2022-02-27
1、申请。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房产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办理材料:2、初审和公示。房产管理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会同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将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房产管理所应会同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同时组织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房产管理所提出,房产管理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会同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房产管理所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房产管理局;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3、复核、批准和公示。市房产管理局对初审资料进行复核,将经复核符合申购资格的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房产管理局提出,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市房产管理局应当批准申请人取得购房资格并公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襄樊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副本)。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4、预(销)售公告。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全部房源信息通过媒体进行预(销)售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基准价格、浮动幅度、建设单位、销售方式、售房时间及拆迁安置情况等。5、入围轮候排序。市房产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摇号确定入围名单、选房顺序及轮候顺序。公开摇号在市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及申请人代表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依法公证,并在媒体上公告。6、公开选房。建设单位按市房产管理部门制定的选房方案进行销售。申请人凭《襄樊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副本)按公告的选房顺序选择购房。选择购房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可挑选住房2次。申请人选定住房后,应当即时签订《选房确认书》,并在规定时间内预交购房款、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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