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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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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 一,交警不能适用调解: 1、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存在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处理过程中下列情况则不适用调解:(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3)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4)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就不能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相关情况后,再把事故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参考法条: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下列情况不能调解: 第一种情况,三无车辆。即无牌照、无年检、无保险的车辆,这些车辆如果在路上行驶的话属于违法上路,发生事故时损失全部有其承担,这种情况即使报案保险公司也会拒赔。在这里提醒各位,发生交通事故时不论哪方责任首先要确认对方是否有保险。 第二种情况,无证驾驶。如果对方没有驾驶证不仅保险公司拒赔,同时也要接受交警部门处罚,这种情况所有损失应由对方承担。 第三种情况,饮酒、毒驾,这种情况不用多说,直接报警即可。 第四种情况,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这种情况要第一时间报警,让交警来现场勘查定责。 第五种情况,如果有人伤事故,最好不要选择“私了”,人伤事故通常比较复杂,而且后续有可能出现不可预知的情况,同时车主也很难分清哪些是属于赔偿范围。 最后一种情况,对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的,这种情况不存在私了的说法,但是千万不可一走了之,对于公共设施造成损失是需要赔偿的,这时候报交警来处理是最为妥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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