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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的记账联无需盖章。
1、如题所述,如果发票未存在其他违规事项的,那就基本没问题;2、一般地,如印章加盖不清晰的,可以在票面印章加盖处旁边的相对空白处补盖清晰印章,但是,如果因此而造成票面污损的,建议作废发票后重新予以开具为妥;3、如题所指事项,如果印章加盖错误(误盖其他印章的),一般应作废发票后重新开具,不得补盖正确印章;4、以上,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电子发票没有盖发票专用章的,也应当有效。目前,有一种新的发票方式,即使没有盖章,也具有法律效力,比如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这种发票就是没有盖发票专用章,而是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这种发票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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