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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合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因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过错而被解除的,没有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则有补偿。试用期最长期限是六个月,因此可获得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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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合同一般是不会有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并不包括试用期。法律规定,试用期中,除有法定解除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根据试用期时间确定。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是否有经济补偿要分情况: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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