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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预告登记期限为90天,双方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办理。预告登记通过登记的方式记录债权公示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 预告登记后,...
二手房预告登记期为90天,双方可在签订房屋销售合同时办理。预告登记以登记的形式记录债权并公示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在9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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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二手房预告登记的期限通常是:九十日,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预告登记将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转化为准物权,具有排他性的法律效力。预告登记大概在9个工作日完成,费用包括预告登记费和档案管理费。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买卖二手房,可办理预告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以保证未来物权的实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置房地产的,不具有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90日内消除或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无效。 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机构在房地产登记簿前记录申请登记事项,申请人可以撤销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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