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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之间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但不是自然血亲关系。对于拟制血亲是否属这里所指的血亲,...
我国并未明文禁止继子女与亲生子女结婚。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禁止:(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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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的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因为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障碍,是可以结婚。
继子女与亲生子女之间如果没有血缘关系的能结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结婚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血缘关系的继子女与亲生子女因为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障碍,是可以结婚。
我国《婚姻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说明,合法的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具有了亲生父母与子女间同等权利和义务。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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