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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首先应当确认是否属于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属于,则由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不属于,在一般情形...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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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酣海丰剿莶济奉汐斧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原告可以自己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均具有本案的管辖权,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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