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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目前只剩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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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而且也只能是本人,向法院或者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在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在恢复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同时,权利人应当注意的是:该时间期限的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有关规定。婚姻一旦被撤销,则自始无效,这方面的规定与无效婚姻发生的后果是相同的,而且二者都是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可撤销婚姻只有受到胁迫才可以撤销,无效婚姻包括重婚、亲属婚姻、未到法定年龄等情形。婚姻关系无效、可撤销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因胁迫结婚形成的婚姻关系及因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之所以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是属于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该婚姻违反了婚姻自由原则。结婚行为本质上是需要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结婚的合意,受胁迫的当事人因为害怕自己或者其近亲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受损而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婚后双方彼此建立了感情,家庭幸福,受胁迫的当事人并不想使其婚姻关系归于无效,因此,婚姻法将这类婚姻界定为可撤销的婚姻。在现实生活中,也常有乘人之危结婚、欺骗结婚及重大误解结婚等现象,这些现象是否可以属于可撤销婚姻的范围,这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律师会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及实务能力,帮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更好的维护您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
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哪几种情况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第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第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综上,只有在被胁迫结婚的情况下才可以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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