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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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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法定的可撤销的婚姻,在我国只有一种情形,即现行《》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此处受胁迫的人是指被胁迫结婚的人,但胁迫的利益不仅包括被胁迫的人也包括其亲属的利益。被胁迫的婚姻自始无效。第二、需要注意,撤销权需要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遭受非法拘禁的,丧失人身自由的申请人,则申请人需从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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