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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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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110ask.com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遗嘱公证效力不再优先。 遗嘱公证是公证处证明遗嘱人按照法定程序设立遗嘱的真实合法活动。经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最佳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销遗嘱相关内容。 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反的,以最终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效力不是优先的。民法典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民法典没有确立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给立遗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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