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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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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成证明或者清算机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收缴公章,并通知其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三)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说明)。有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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