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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共同财产,还要视实际情况来定。在婚姻期间,即使是一方出资购买,如夫妻双方没做出明确约定,房产证也只写一方名字的,...
以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准,房产登记在谁名下?一般婚前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有约定的按约定,具体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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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婚后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房子拥有者自己付清了所有房款,房子也是登记在其名下的,那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如果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若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如若双方未办理结婚手续,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则需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如果是男方结婚前贷款买的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赚的钱用来一起生活和还贷。如果离婚了,房子由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这房子归男方,还没还完的那些贷款就成了男方的个人债务。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离婚时由男方对她进按照此进行相应的补偿。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挂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民法典的规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产,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付首期款买的房产,婚后夫妻一起交给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子装修所付出的相关费用都归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能够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切割。男方婚前付了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女方不得要求平分。这里就要说下房产证上名字的作用了,如果一方买房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房子只能是个人的财产,离婚时不分的,以上这三种情况如果离婚是不会分割房子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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