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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办理初始登记时,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提交宅基地使用证,农村集体组织建设的房屋必须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
1、办理农村自建房房产证,首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由于农村建房的宅基地需要通过审批,因此,农村自建房房产证的办理不同于城市房屋的先买房后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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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对合法建筑物(不含村民住宅)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或者外立面装饰和装修改造的,应当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图则)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强制性内容,或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文本)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申请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数;原有住房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公示后无异议的,分别报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对拟安排的占地面积、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时间等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规划审核意见,符合建房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一)注册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书 (四)申请注册住宅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办理村民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归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二.处理流程如下: 1、建设者向村委会提出建设申请。 2、村委会审查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镇建设提出申请。 4、乡建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同意盖房子。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 9、住宅建设者领取生育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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