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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在餐厅就餐时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或其他顾客的原因而摔倒并且摔伤,餐厅是需要负相关的责任的,有些餐厅可能会为了逃避责任而说顾客摔倒是因为自己不...
餐厅应承担你朋友的人身损害赔偿。餐厅应对顾客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达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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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餐厅是否尽到了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
1、餐厅有保障顾客人身安全的责任,摔倒原因有争议的,可以提交监控录像证明,赔偿责任承担的基础是过错,餐厅一方是可以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可以主张减轻赔偿责任。 2、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口头协议没法举证,只要对方不承认,相当于没协议。 3、对于伤残等级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问题是如果重新鉴定结果不变,鉴定费由申请方承担。 4、可以追加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律师更专业,同不同意追加要法官批准的。 5、人身损害赔偿受伤者提出的赔偿项目是没有问题的,口头协议您们证明不了,只能想办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从而减轻自身的赔偿责任,还有所有费用有发票的必须要对方出具发票,私人开具的收据可以不认可。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整理的
要看具体情况,餐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对客人的赔偿责任,如果已经尽到了警示、注意的义务或者伤害是有第三人造成的,餐厅就可以免责。客人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餐厅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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